摘要
建国30多年来,我国的住房实行的是由国家统包、统建、统一分配,象征性收取一定低租金的供给制的办法。住房制度的改革就是要改革现行低租金,高补贴的福利政策,改现行住房的实物分配形式为货币分配形式,把住宅生产纳入有计划商品经济的轨道,推行住宅商品化。在旧的管理体制下,住宅是做为一种福利产品无偿地进行分配,这样就导致了两方面的后果:一方面,无偿分配,刺激了无限制的住房需求,甚至产生利用职权要多处住宅,为子女要住房,超标准住房等不正之风;另一方面,无限制的需求。
出处
《投资研究》
1988年第11期42-44,共3页
Review of Investment Stud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