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投资研究》1986年第三期刊载的何光昶同志《关于投资规模划分的改进意见》一文(下称“何文),指出了我国目前投资规模划分中的一些问题,并对如何改变这类划分提出了很好的建议。但笔者认为,“何文”提出的几个对投资规模划分的概念,值得进一步探讨。首先,关于投资性质的划分。投资性质,即投资项目的建设性质,在目前实际工作中划分为新建、扩建、改建、迁建及恢复五种。“何文”把新开项目也列入投资性质是不妥当的。所谓新开项目,系指一定时期内新开始建设的项目,新开项目又可按建设性质分别划分为上述五种性质。因此,不能把新开项目作为投资性质的一种。
出处
《投资研究》
1986年第7期29-30,共2页
Review of Investment Stud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