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关于取消和降低部分涉及出租汽车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各有关单位:按照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涉及出租汽车收费的通知》(财综[2006]14号)精神,我市对涉及出租汽车收费的项目和标准进行了清理,清理意见经请示市政府同意,决定自2006年8月1日起,取消和降低部分涉及出租汽车收费项目和标准,具体内容如下:一、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1.市环保部门收取的汽车排放污染物合格证、检测证工本费。
出处 《天津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6年第17期37-37,共1页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