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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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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天津市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危害,根据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下发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规定,结合我市卫生行业实际情况,制定《天津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第二条本《实施办法》所称医疗废物是指:(一)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
机构地区 天津市卫生局
出处 《天津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4年第6期41-46,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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