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天津市调整参保人员大额医疗费救助缴费标准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为确保大额医疗费救助制度的平稳运行,保障患大病、重病参保人员能够得到及时救助,日前,天津市对2013年大额医疗费救助缴费标准进行调整。缴费标准:在职职工由每人每年230元调整为260元,退休人员由每人每年330元调整为360元。
出处 《天津社会保险》 2013年第2期26-26,共1页 Tianjin Social Insurance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