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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与“予”的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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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古人讲,“欲先取之,必先予之。”讲的就是“取”与“予”的辩证法。善于“予”,才能“取”。”予”之不足,竭泽而渔,杀鸡取卵,所取也必然无多。所以,能否适当地“予”,是否善于“予”,实际上体现了”取”的能力和心智。其实,“取”、“予”之道,本来是古人用于讲兵学谋略的。我们现在旧词新解,用在税负制度上,谈谈“取”与”予”的艺术,也大觉理契脉合,别有感悟。在中国古代,凡政通人和之际,政府多实行的是轻徭薄赋、与民休息的政策,多予少取,藏富于民。凡是政局不稳、干戈频仍的时期,当政者大半会以”我死之后,哪管洪水滔天”的姿态,厚敛无度,横征暴取。前者预期长远,政局清廉之时,君臣励精图治,“务求利民”,乐得放水养鱼,广培税基。后者近忧殷切,只好着眼于短期收益,恨不得竭天下之物力,尽我一时之亟需。所以,是否善予能取,首先取决于当政者的预期,取决于他们对长期收益与短期收益的权衡取舍。
作者 张兴胜
出处 《中国金融家》 2003年第11期107-107,共1页 China Financialy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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