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企业作为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的地位渐趋形成。在此情况下,因经营不善而濒于倒闭的企业再也不能企求国家的救济了。只能是或者通过改善经营,使企业继续发展下去;或者是任其发展,直至破产。所以,在实施《企业破产法》以后,建立一个什么样的社会保障制度来维持破产企业工人的生活?成了改革不断深入下去所急待研究的一个课题。围绕这一问题,本文想对世界上几个国家的做法作一比较研究,力图从中总结出一些对我们有用的经验。
出处
《世界经济文汇》
1986年第6期62-65,9,共5页
World Economic Pap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