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剧毒化学品者将遭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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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J].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2003,0(6):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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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安机关启动治爆缉枪行动[J].法制与社会,201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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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J].植保技术与推广,2003,23(12):3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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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叶从胜,郭秀云,李运才.欧美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作法[J].劳动保护,2003(10):18-19.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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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王召成等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案[J].人民司法,2014(6):6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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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环保厅省安监局关于印发《江苏省教育科研和医疗单位,剧毒化学品治安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J].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2014(1):4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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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汤琳琳.非禁用性剧毒化学品的性质认定——由罗某非法买卖迭氮钠等剧毒化学品引发的思考[J].法制博览(名家讲坛、经典杂文),2013(1X):5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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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J].人民检察,2003(10):61-61.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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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关于贯彻执行公安部《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的若干问题的意见[J].湖南政报,2006(4):3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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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江滨.《剧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在治安管理中发挥效力[J].工程爆破,2009,15(3):9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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