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彭宇案、许霆案等判决引起轩然大波,到于欢案的终审判决赢得舆论赞扬,中国司法与道德舆论应如何对接方为妥善?中国近代西法东渐以来的司法(法治)现代化在道德和法律的关系上是否迷失了方向?笔者认为,彭宇案等"缺德"判决是中国近代以来奉承道德与法律分离原则而导致的"毒"果。为防止"毒"果再现或恶性循环,一是理念上需确立新原则,抛弃与中华法系传统智慧相悖的道德与法律分离原则,秉持"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不成文的法律"及德法合治的习近平法治新理论,并分清"司法的公平正义"与"舆论的公平正义"等;二是实践中引"德"入法,把道德作为审判要件确立为德法合治的长效机制,以逐步提升全社会对"涉德"案件的共识。我们不能做历史虚无主义和文化虚无主义者,要借鉴域外德法较好结合的现代法治经验,推动司法在内的国家社会多领域的德法合治,从而推进中国现代法治文明建设。
出处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2019年第1期155-163,共9页
Shandong Judges Training Institute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