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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红字”收据的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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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读了贵刊1986年第七期陈国樑同志对“红字”收据不可采用一文谈点用法。 我们在日常工作中,遇到开“红字”收据时,如付给对方现金,请收款人在“红字”收据上,写上“现金收讫”字样,且签名作为付款凭证,如汇款或付委,就在汇款或付委单上写明退款事由,并邮寄“红字”收据给收款单位做帐。
作者 赵藕初
出处 《新会计》 1986年第11期47-47,共1页 Modern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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