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司法责任制运行中出现了办案模式多元化,落实司法责任的载体文书署名混乱、审批制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办案组织内部职责履行交叉、混乱,司法决定权与管理监督权运行呈现出新的特点,基层院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等问题。对此,应树立正确的司法责任制理念,培育检察官依法独立办案的习惯与能力;完善司法责任制相关制度;合理界定办案组织内部权责利,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明确司法决定权与管理监督权运行的界限与程序;完善司法责任制运行保障机制。
出处
《司法改革论评》
2018年第1期44-57,共14页
Judicial Reform Review
基金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重点课题“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研究”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