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鲁政字[2014]159号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运输厅:你们《关于延长省道230田庄收费站等3处普通公路收费站收费期限的请示》(鲁价费发[2014]109号)收悉。经研究,认为该3处收费站均未达到《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的最长收费期限(15年),分别相差2年、4年和5年,且在原批准期限到期后均未能还清贷款本息,符合延长收费期限的有关条件。据此。
出处
《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4年第28期22-23,共2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handong Provi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