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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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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鲁人社发[2011]37号各市人民政府:为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根据《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结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淮以及失业保险基金承受能力,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凋整各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见附件)。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从2011年7月1日起执行。
出处 《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1年第13期43-43,共1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handong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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