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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作为责授官的团练副使及其俸禄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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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宋神宗元丰二年(1079年)七月,时任祠部员外郎、直史馆、知湖州的苏轼,因不满新法,'以诗托讽',遭到御史李定、舒亶等人的弹劾,遂以'讪谤'罪被逮赴御史台狱,严加审讯,是为历史上有名的'乌台诗案'。是年十二月,因神宗怜惜其才,得以从轻发落,'责授检校水部员外郎、黄州团练副使,本州安置,不得签书公事'。次年二月,苏轼抵达黄州(今属湖北)贬所,开始了长达四年的谪居生活。当年冬天,他在致友人秦观信中,有这样一段话:
作者 何忠禮
机构地区 浙江大学历史系
出处 《宋代文化研究》 2009年第2期162-170,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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