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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街道工委监督工作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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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53条规定,地方人大常委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办事机构和其他工作机构。从全国各地的实践来看,人大街道工委(包括街道人大代表工作室或站、街道人大代表联络室、街道人大代表工作委员会和人大街道工作委员会等)是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街道办事处是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
作者 魏桃清
出处 《人民之声》 2007年第9期16-1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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