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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人体摄影侵犯肖像权的认定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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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旨】人体摄影著作权人未经人体模特授权擅自使用其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用于商业出版发行,应承担侵犯被摄影人肖像权的责任:出版社未尽相关审查义务的,承担连带责任。
出处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2007年第10期34-37,共4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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