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会主义企业内部的权利关系,应是领导者的管理权威与职工群众的主人翁地位相互制衡与协同的关系。随着承包等改革措施被引入企业经营机制,这种关系出现了明显的倾斜。职工群众民主权利的严重缺乏日益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问题。这固然与改革初期的侧重点有关,但主观认识上的模糊和理论观点上的错误也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本文拟就与此相关的几个问题作些理论上的探讨。一、实行企业民主的必要性——建立承包企业内部权利制衡关系的理论依据实行承包经营,落实了厂长负责制,企业领导者的管理权威被提到具有决定性意义的高度。在这种情况下,似乎再谈职工群众民主管理企业的权利已经失去现实意义。那么,在企业实行承包之后,究竟还有没有必要实行内部民主?笔者的回答是肯定的。这是因为:
出处
《区域经济评论》
1988年第6期3-5,共3页
Regional Economic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