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维护社会秩序上做了大量上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1982年12月通过并施行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此以前,第五后全国人大还曾制定了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婚姻法》、《民事诉讼法》(试行)等一系列重要的法律、法令和条例。《宪法》和这些法律大大地保障与推动了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为安定团结、长治久安的政治局面,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出处
《青海民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984年第2期16-21,7,共7页
Journal of Qinghai Minzu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