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央部门预算改革已进行了 4年 ,取得了许多阶段性的改革成果 ,但在规范与效率等方面仍需进一步完善。应提高预算管理的“统一性” ,进一步规范政府资金的投向和投入方式 ,实现计划与预算的分离 ;将政府的活动完全置于预算的监督和管理之下 ,强化预算的法律地位 ,将整个预算编制的环节和工作内容程式化和规范化 ;保证政府预算全过程中 (首先是预算草案 )有足够的公开性和透明性 ,逐步实现预算编制的公开、公正、规范。
出处
《财贸经济》
CSSCI
北大核心
2003年第6期75-77,共3页
Finance & Trade Econom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