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美国六七十年代兴起了以著名法学家波斯纳为杰出代表的经济分析法学派,他们用经济学,特别是微观经济学的观点,来分析法律制度,获得了巨大的成功。经济分析法学派以'效益'为中心,以'理性人'为依托,采用收益——成本的方法,以有效的利用社会资源,最大限度的增加社会财富为目的,对立法、司法、执法、诉讼等法律制度等进行分析和评价,对涉及财产法、契约法、侵权法、刑法、反托拉斯法、诉讼制度等进行精辟的分析。其中关于刑法理论,在波斯纳的多部著作中有所涉及,包括《法律的经济分析》、《正义/司法的经济学》《超越法律》等。
出处
《研究生法学》
2003年第2期19-25,共7页
Graduate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