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世纪90年代实施地方分权后,1994年芬兰教育部决定改革高等教育拨款制度,主要是把权利从教育部转给大学。改革分三部分:基本预算、项目预算、以工作成绩为基础的预算。这三部分占全部预算的90%,另10%是基于年度水平,如硕士和博士生毕业人数、工资和其他必要开支。这些数字由大学在下一个三年工作计划中提出,教育部讨论和确认。基本预算以大学各类数字为基础,项目预算是根据大学签订的合作协议,以工作成绩为基础的预算虽然仅占大学年度预算的2%~5%,但这笔经费的使用权完全取决于大学。
出处
《世界教育信息》
2003年第6期14-15,共2页
Journal of World Edu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