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商业秘密设立产权制度并对其进行刑事保护,是为了通过有效地解决商业秘密的外部性问题,从而创造和维持一种激励机制,激励商业秘密权利人去积极进行技术创新,以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商业秘密刑事保护应树立效率本位、兼顾公平的价值取向。应当增加侵权成本以确保激励机制的存在;设定合理的刑事保护范围和额度:以商业秘密的自身价值作为刑事追诉标准。同时,应当平衡商业秘密所有人的个人利益和人才流动、竞争自由、社会公共利益之问的冲突。
出处
《刑法论丛》
CSSCI
2014年第2期242-260,共19页
Criminal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