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宁政办发(2008]13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卫生局拟定的《关于切实改善民生、落实"病有良医"要求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关于切实改善民生、落实"病有良医"要求的实施意见(市卫生局2008年11月)为认真贯彻《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改善民生、落实"五有"要求的工作意见》,并结合南京实际,高水平推进"病有所医"建设,用三年时间。
出处
《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8年第12期34-38,共5页
Nanjing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Bullet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