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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发生制下应收应付款项的清查与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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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规定:'收入和支出的核算原则上采用权责发生制。'笔者调研中发现实际上绝大多数村实行的是权责发生制,但一些细节问题需要注意。去年《农村财务会计》第九期刊登了本人的一篇文章——《清产核资中应付工资的清查与核实》,较为简洁地对应付工资清查与核实的方法作了阐述,但对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的区别说得还不够详细.
作者 成洪峰
出处 《农村财务会计》 2019年第2期4-7,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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