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尽管明太祖朱元璋将条例定性为“权宜之法”,随着条例在洪武以后的广泛行用,其在司法中的地位仍日益提高。条例的集结刊行因此成为政治与司法的需要。其中有综合性条例的集结,如著名的《问刑条例》;也有专项条例的集结,如《吏部条例》、《宗藩条例》等。《军政条例》初颁于宣德四年,是明代颁行最早的单项条例合编。该《条例》自宣德初年初修,至万历年间有重修,在有明一代一直得到行用,对于国家军政具有重要的意义。
出处
《明清论丛》
2002年第1期133-142,共10页
A Collection of Essays on the Ming and Qing Dynast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