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蒙古社会早期的法制文明因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及风俗习惯等诸因素,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匈奴、东胡诸族及突厥、回鹘等古代游牧民族法文化的影响。13世纪初,随着畏兀体蒙古文的创制,蒙古氏族习惯法逐步形成为早期成文法的形态。以成吉思汗的大扎撒法律为代表的蒙古文成文法典的诞生,标志着蒙古法律文化进入了崭新的历史阶段。元朝为了治理疆域辽阔、民族众多、风俗各异的庞大帝国,采取了"因地制宜,各依本俗"的多元法律文化并行不悖的法制政策。元廷北迁后。
出处
《西部蒙古论坛》
2015年第2期60-67,共8页
Journal of the Western Mongolian Studies
基金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蒙古文传统法律典籍研究"(编号:13BFX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