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操纵证券、期货价格罪的客观行为方式表现极为复杂 ,由于事实上行为人可以采取多种方式来操纵股票、期货交易价格 ,我国刑法借鉴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 ,对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的行为方式采取明文列举并辅之以必要概括的形式加以规定。根据我国刑法第 1 82条的规定 ,本罪客体方面的具体行为方式有诸多表现 ,如联合操纵和连续买卖、通谋买卖、自买自卖以及以其他方式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
出处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3年第1期62-66,共5页
Journal of Henan Administrative Institute of Politics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