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转基因食品安全关注的主要是食用危害风险。转基因食品的生物学特征与非转基因食品根本不同,决定无法根据实质等效原则认定其安全性。此外,实质等效原则忽视了文化意义上的风险对转基因食品健康风险决策的影响。风险防范原已成为国际社会认定改良活生物体安全的核心原则,欧盟也以风险防范原则为基础认定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我国应摈弃实质等效原则,以风险防范原则认定转基因食品的安全,建立一个科学、透明的转基因农产品健康安全的认定机构,从源头上保障转基因食品的安全。
出处
《岳麓法学评论》
2014年第1期163-174,共12页
Yuelu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