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次一、'人格性正在向财产夺回桂冠'二、现代情景下的民法:范式移转之动因三、主体预设的变迁:现代民法中'人'的再发现民法学作为一门成熟的学科,必有其范式(paradigm,也称为'典范')。范式理论是由美国著名科学哲学家托马斯·库恩(Thomas.S.Kuhn)在其大作《科学革命的结构》中提出并系统阐述的。所谓范式,即该学科共同体普遍认可的理论成就,它提供了该学科典型的问题及相应的解答。[1]库恩对'范式'这个中心观念有极详细而复杂的讨论。
出处
《私法研究》
CSSCI
2011年第1期149-166,共18页
Private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