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次一、人口的双属性二、希腊世界的国家亲权实践与理论三、古罗马的国家亲权四、英国法中的国家亲权五、美国法中的国家亲权六、阿根廷法中的国家亲权七、中国法中的国家亲权八、国家亲权与自然亲权在新领域的冲突九、亲责概念的产生及其发展十、结论一、人口的双属性人民、领土和法制是国家的三要素。[1]国家可以通过发现、购买或征服的方式为自己获得领土,以立法活动建立自己的法律体系,但国家没有生殖能力,它不能自己生产人民。它获得人民的最主要方式是其国民的生殖活动。
出处
《私法研究》
CSSCI
2011年第1期3-23,共21页
Private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