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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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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辽宁省人民政府文件辽政发[2014]14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经研究论证,省政府决定,再取消和下放458项行政职权项目。其中,取消113项,下放310项,转移、合并及降低收费标准35项。各地区、各部门要全面落实《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实施意见〉的通知》(辽委发[2013]15号)各项要求,继续坚定不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
机构地区 辽宁省人民政府
出处 《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4年第14期5-48,共4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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