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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没有认识到专利法所保护的是用于生产产品的技术方法或其产品结构以及产品的外观都与企业休戚相关。从我市企业的专利申请量只占全市总申请量的14%足以说明企业对专利法的认识有相当差距。目前,我市尚设有完整的专利工作体系。 自专利法实施以来,仅市科委成果专利处、两所大学、有关行政部门和个别大型企业有兼职专利人员,而司法、外经、有关行政部门和绝大多数企业尚无专利工作人员,市内尚未建立专利服务机构和健全的专利文献服务部门。没有在我市形成一个较完善的专利工作体系,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专利法》在我市的全面贯彻实施。而个别企业对非职务发明人要本部门给出据非职务发明证明则横加阻栏。
出处 《齐齐哈尔社联通讯》 1987年第4期83-82,85-84,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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