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采用GMM方法,对我国69家城商行2005—2009年的年度数据进行了实证检验,研究发现:竞争释放了银行内部治理机制的活力;金融竞争程度较高地区的城商行设置了较强的公司治理机制,但只有金融竞争程度最高地区(如上海、广东、浙江)城商行的公司治理机制发挥了应有作用;金融竞争程度较低地区的城商行设置了相对较弱的公司治理机制,且治理机制无效。实证结果表明,竞争是有效银行治理的基础,脱离竞争环境的银行治理机制是无效的,这一结论也为我国目前旨在促进银行竞争的金融改革从公司治理的视角提供了理论和实证依据。
出处
《珞珈管理评论》
2015年第1期92-105,共14页
Luojia Management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