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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保护文物,充分发挥文物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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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宜春地区的文物工作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发展起来的。从1981年底起,我们用了两年的时间,在全区范围以内开展了文物普查。1983年5月份以来,在省文化厅和省文物普查办公室的直接指导下,先后对全区11个县、市的文物普查进行了检查验收。由于各地领导得力,全体从事普查工作同志的努力,以及上级有关部门各方面的协助,使我区各县、市的普查验收都得到了顺利的通过。
作者 马贤尊
出处 《南方文物》 1984年第1期69-75,共7页 Cultural Relics in Souther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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