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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劳动合同制是我国用工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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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 新中国成立后,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和公有制经济的确立,我国废除了雇佣劳动制度,建立了基本上适合我国情况的社会主义劳动制度。但是,由于经济工作发生了“左”的失误,特别是十年动乱的破坏,在单一的所有制形式和统包统配的就业政策影响下,用工制度越来越死,把大量临时工改为固定工,极大地强化了固定工制度。此后,逐步形成了我国现行的以固定职工为主体的用工制度。
出处 《中国劳动》 1984年第19期5-7,共3页 China Lab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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