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务院于11月20日公布了关于改革某些劳动工资制度的四项暂行规定草案,“关于企业、事业和国家机关中普通工和勤杂工的工资待遇的暂行规定”(草案)就是其中的一个。这个暂行规定已在全国各地职工中广泛进行讨论,通过这种自下而上的讨论,不仅可以吸收群众的正确意见,将新规定中某些不周全、不合适的地方加以修正、补充,更重要的是,可以把讨论的过程变为向职工群众进行社会主义教育的过程,向他们说明这些规定对社会主义建设、对巩固工农联盟的重大意义,为贯徹新的规定打下思想基础。
出处
《中国劳动》
1957年第24期10-11,共2页
China Lab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