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证制度作为国家干预和指导经济活动的重要法律手段,是建立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之上,并为这一经济基础服务的上层建筑。因此,在建立商品经济新秩序的过程中,随着改革的深化和商品经济的发展,运用并强化公证这一手段,以保障我国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新秩序的建立和发展,促进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将是我国公证工作面临的一项重大的新任务。而完善公证立法又是发展公证制度,强化公证职能的重要保障。对此,笔者就完善公证立法工作提出下列几点浅见,以就教于法学界同仁。第一,必须通过立法十分明确地赋予公证文书在法律上强有力的证据效力。
出处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1989年第6期77-79,共3页
Chinese Journal of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