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外资企业通过并购方式介入国内上市公司在20世纪90年代初就已开始,但由于当时没有经验,在操作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国务院在1995年10月22日决定暂停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家股和法人股。2002年11月4日,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和经贸委联合下达《关于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有关问题的通知》,11月9日,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暂行规定》。
出处
《经济管理》
CSSCI
北大核心
2003年第7期19-22,共4页
Business and Management Journal ( BMJ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