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农民社会保障提供充足、稳定的资金来源是构建农民社会保障长效机制的唯一有效途径。深化土地制度改革,须遵循延续土地保障功能原则、"谁受益谁保障"原则、土地流转后收益水平不降低原则、强化土地流转后农民土地收益权原则等四大原则。围绕农民土地承包权构建农民社会保障长效机制,不仅要理清思路,准确把握"土地流转"的实质,而且还要强化农民土地长期收益权以及土地资本增值归属权,同时,调整建立健全有关法律制度,规范土地流转有序进行,为构建土地流转后农民社会保障长效机制提供制度保障。
出处
《开发研究》
2015年第4期169-172,共4页
Research On Development
基金
2015年河南省洛阳市社会科学重点规划项目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2015A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