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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保险将中资保险公司推向国际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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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暂行规定》,这一规定已于2002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暂行规定共七章五十六条,明确规定了外汇局和保监会在外汇保险监管方面的职责分工,保险经营机构外汇业务的市场准入和退出,保险经营机构外汇业务及其外汇账户管理,保险代理机构和经纪公司外汇收支管理,保险业务项下的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
作者 赵鹏
出处 《上海保险》 北大核心 2003年第2期9-10,共2页 Shanghai Insurance 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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