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苏价规[2017]15号各设区市、县(市、区)物价局(发改委、发改局):为规范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定价成本监审行为,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江苏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等规定,制定《江苏省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贯彻执行。
出处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8年第2期70-74,共5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Jiangsu Provi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