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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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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经省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我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出处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6年第22期18-18,共1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Jiangsu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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