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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短期设备及专项贷款应该按季取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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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短期设备及专项贷款的取息办法,人民银行总行规定在项目竣工投产后开始还息。我市人民银行《中短期设备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采取利随本清的取息方法,部分贷款收回时,部分取息。通过几年的实践,结合企业的反映和要求,我们试谈一点看法。我们认为:中短期设备及专项贷款原则上应在项目竣工投产后开始还息。建议改利随本清的取息方法为按照确定的贷款利率档次,在企业项目投产后(不论是否有效益)一律按季取息。这佯改变的好处:
作者 马路 张建国
出处 《华北金融》 1985年第6期23-24,共2页 Huabei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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