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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诉讼中的自认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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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事诉讼中的自认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一方对于另一方主张的于己不利的事实的认可。自认作为一种证据方式,对法院和当事人都具有拘束力。自认的理论基础是处分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效益原则。我国的自认制度已经确立,但是还有不完善之处,应在吸收和借鉴国外先进立法的基础上,结合本国实际,制定出较为科学、合理的自认规则。
作者 胡志中
机构地区 洛阳理工学院
出处 《今日南国(理论创新版)》 2010年第8期126-127,共2页 The South of China Today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5

  • 1金宏武.论民事诉讼中的自认[J].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7(5):116-119. 被引量:2
  • 2宋朝武.论民事诉讼中的自认[J].中国法学,2003(2):115-125. 被引量:58
  • 3李国光主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理解与适用[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621.
  • 4刘善春等著..诉讼证据规则研究[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896.
  • 5常怡主编..民事诉讼法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443.

二级参考文献17

共引文献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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