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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人格、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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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现代民法上,人格和权利能力是两个表示权利主体资格的概念,人格来源于罗马法,而民事权利能力来源于德国民法,而民事行为能力制度的功能是随着民事主体制度的历史发展逐步显现的,三者之间密切联系又有区别。
作者 马晶晶
机构地区 西北政法大学
出处 《今日南国(理论创新版)》 2009年第5期160-160,共1页 The South of China To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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