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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权信托与国有股减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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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引论经过二十多年几轮的经济体制改革,国有企业进入了建立以股份制为特征的现代企业制度改革阶段。现代企业制度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界定明晰产权,建立公司法人制度;二是通过建立有效公司治理,建立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权力制衡。目前国有企业基本上具备了第一个特征,但由于国有股"一股独大"和65%不流通股票,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很难建立。早在2001年国务院就发文推出国有股减持方案,由于引起的极度反应,股市价格急剧下跌,最初的国有股减持方案被迫中止。在经过一段时间的沉默以后,现在国有股减持的问题又被提上议事日程。国有股减持最初的动因是筹集社会保障资金,解决国有企业社保基金巨额欠费的问题,最近国有股减持议题的再次提出是改善公司治理和充实社会保障基金的重要举措。对于国有股减持,业界、理论研究界和政府部门高度重视,提出甚至试行了各种不同的方案。但严格地说,所有方案考虑较多的是充实社会保障基金方面,对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无暇顾及。本文试图用引进表决权信托的方式来弥补这方面的不足。
作者 余银香
出处 《金融经济(下半月)》 2005年第3期120-12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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