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P2P借贷在我国迅速发展的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诸如欺诈、跑路等问题,造成这一问题的根源在于信息不对称现象。我国P2P平台的定位经历了由信息中介异化为信用中介,再到回归信息中介本质的过程。借贷交易中P2P平台未尽到资信评估和信息披露的义务,是导致信息不对称的现实成因。信息不对称进而引发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加剧市场中非理性行为,将进一步破坏借贷关系,造成投资者损失。现行立法中关于信息评估、信息披露制度规范的缺陷是导致信息不对称的制度成因。介于P2P平台在借贷交易中的独特地位,克服信息不对称现象应以规制P2P平台为中心,建立市场统一的信用量化评估标准、构建信息披露激励制度、完善信息披露的责任追究制度。
出处
《金融法苑》
CSSCI
2018年第3期140-148,共9页
Financial Law Forum
基金
作者主持的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暨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基金2018年度重大项目“供给侧改革背景下激发企业活力的法治保障机制研究”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