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5年,我国证券市场上因场外配资行为引发的市场波动引发了学界与业界的讨论。在这场讨论中,我们强调了技术手段给金融创新带来的挑战,却没有注意到域外对场外配资行为早已有较为成熟的规制方案。其中,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制定的U规则是规制场外配资行为的一把利器。然而,这一规则在我国并没有得到深入而广泛的讨论。U规则的主要内容包括对配资资金的规模控制、融资信息的披露及融资规制的豁免。其最大的创新之处在于以实质主义为标准,以信息披露为手段,将所有以证券为担保的融资行为纳入U规则的规制。美国的U规则对我国当下证券市场配资行为的监管具有重大的借鉴意义。我国监管者尤其要注意对配资交易形式进行实质性判断,以不断适应发展变化的配资交易市场。
出处
《金融法苑》
CSSCI
2016年第1期79-92,共14页
Financial Law For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