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保公司的快速增加已引起媒体、信用评级机构和美国监管当局的广泛关注。2013年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对美国的同行评估也提出这个问题。自保公司分为非金融机构建立的自保公司和寿险公司建立的自保公司。非金融机构建立的自保公司在组织上隶属于母公司,为其各业务风险提供保险保障。自保公司一般提供工伤、环境、职业等责任保险,应对预期损失。对于火灾或洪水等导致的非预期损失,自保公司可以以性价比更高的方式与不隶属母公司的机构开展再保险交易。
出处
《金融发展评论》
2014年第11期55-61,共7页
Financial Development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