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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之间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效力认定之浅探——是否受“一户一宅”条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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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之间因进行房屋买卖从而取得了多处宅基地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学界目前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应受到'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限制,而笔者认为不应受此限制,即使购房者不符合'一户一宅'条件,其买卖合同仍为有效合同。
作者 文丽媛
机构地区 天津师范大学
出处 《今日财富》 2016年第11期149-149,共1页 Fortune To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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